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期中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

2024年5月17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/031号公告称,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(Aluminium Extrusions)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。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,不晚于2024年10月24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。

2009年6月24日,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。2010年10月28日,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.7%~25.7%、补贴幅度为3.8%~18.4%。

2014年4月14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/31号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,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。2015年2月19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/17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裁定荣阳铝业(中国)有限公司(PanAsia Aluminium (China) Limited)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,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.6%、补贴幅度为8.7%,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.6%。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、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,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。

2022年8月8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/081号公告称,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。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(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)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(Guangdong(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)。2023年9月22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/051号公告,决定调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。

2023年9月27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/057号公告称,应国内企业Lunar Metal Trad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。此次复审将仅限于审查与中国出口商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(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., Ltd)现行反倾销措和反补贴措施有关的可变因素是否发生了变化。案件的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.10.00.06、7604.21.00.07、7604.21.00.08、7604.29.00.09、7604.29.00.10、7608.10.00.09、7608.20.00.10、7610.10.00.12以及7610.90.00.1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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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珊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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